清华大学非定向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就业手续办理说明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录用函(须盖章)。 2、凭拟录用函(须盖章,可复印件)在线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院系审核通过后发放就业协议书。 同时,毕业生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在职业发展中心盖章。 3、就业协议书完成学生和用人单位两方签署后,到就业信息网在线提交签约,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就业系统锁定去向,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职业发展中心盖章并签字。 同时,可提交《博士后研究生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4、职业发展中心凭相关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审批通过后打印就业报到证。 5、已毕业学生:请五个工作日之后访问网站首页“报到证档案查询”或关注“清华就业”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就业指南-派遣查询)查询报到证领取状态,“待领”即可领取。 未毕业学生:可在离校当天领取报到证(离校前可在INFO查看《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领取报到证:本人领取须携带身份证件,委托他人领取须携带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办理事项)和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6、户口转迁:凭报到证到学校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不在校无需办理)。 档案转寄:转寄信息齐全及存档材料齐备的档案将在报到证办理后的两周内由学校档案馆通过机要进行寄送,两周后毕业生可向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接收情况,并按存档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报到手续。(无特殊情况,无需毕业生自行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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