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上海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培养德才兼备,从事科学发现、高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创业的拔尖人才,成为未来的科学引领者、技术发明者和企业创办者。 二、本年度专业目录 学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目录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考《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增减。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当年公示的拟录取人数为准,未用完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将用于统考招生。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培养单位书面同意书。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点应本着就近考试的原则选择,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对选择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错过网报时间、缴费时间、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各学院,“招生单位所在地区”选择“上海”,“招生单位”选择“左边()右边上海科技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学院,如“(001)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或“(002)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或“(00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或“(009)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等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此用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 (1)网上确认时间: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手续: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名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与我校各接收学院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报名与拟录取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在普通招考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重要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在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结束后,我校各学院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考试 1.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我校招生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1)复试一般由报考的各学院组织。 (2)复试实行差额制,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3)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复试基本要求按学科专业确定。 (4)报考各学院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 (6)总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学校复试工作将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年度复试规程进行。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在复试前通过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各学院主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六、调剂与录取 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由各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调剂规则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剂政策并执行。 各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录取规定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前在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有效的学历学位证明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科技大学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不按学校规定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于新生入学阶段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八、学习形式、学制及学历学位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3.对于符合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对于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有关研究生收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十、住宿情况 学校提供研究生公寓,相关住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十一、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1.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1.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鹿老师 电话:021- 邮箱: 2.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浦老师 电话:021- 邮箱: 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021- 邮箱: 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联系人:时老师 电话:021- 邮箱: 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1- 研究生招生网址: 邮箱: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一号 邮编: 十五、申诉渠道 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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