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规定,我处特向每位新生提供户籍迁移注意事项,望各位新生遵照办理。 一、凡属于外地户口的新生,其户口遵循自愿迁移原则(可迁可不迁)。若需要迁移,请在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指学校为新生办理入户时,需送派出所核对后上交分局户证科的材料,报到时材料交给研究生部办公室): 1.《户口迁移证》或《一站式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复印);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二、户口迁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三、属于本院本科毕业生且户口在大学城的同学,不需要迁移户口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户口迁移证》退回原发证机关重新发证(如原发证机关已经无法打印的可用手写发证); 1.《户口迁移证》中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户口专用章模糊不清的; 2.《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口性质”有涂改的; 3.《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件号码”、“原住址”、“迁往地址”有涂改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星海音乐学院保卫处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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