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 事业单位性质的设站单位所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结合科研项目要求签订科研计划书。 可凭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进站介绍信、博士后出站介绍信,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链接:《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我市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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