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博士后工作站奖励20万元、新引进的全职在站博士后可享受生活补贴10万元、博士后出站后留洛来洛,奖励安家费20万元……8月1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洛阳市印发《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为洛阳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支持平台建设,奖励博士后科研站设站单位。《通知》明确,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分站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将补足建站奖励经费差额。 设站单位参加国家和省综合考核评估,获得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综合评估优秀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人社厅、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核评估优秀的,奖励5万元。 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万元。 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 着力引留博士后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来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洛阳市户籍的,一次性奖励安家经费20万元。 开通职称评审“直通车”。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前,可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做好博士后服务保障。加强博士后住房保障,鼓励设站单位建设博士后公寓;暂未建设博士后公寓的,支持设站单位补贴一定数额租房补贴。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留洛(来洛),其本人、家属及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本地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的,适用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取得《博士后证书》后进入洛阳市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专项人才编制,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聘用,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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