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地处渤海之滨、黄河之洲,是一座依山拥河向海、宜居宜业宜游、发展潜力巨大的城市。全市版图面积9600平方公里,人口393万,黄河流经94公里,海岸线126.4公里,现辖两区一市四县和3个市属开发区。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 滨州是实业之城。高端铝业、新型化工、家纺纺织、粮食加工、畜牧水产“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稳健发展,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近万亿元;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五大新兴产业”崛起成势,“5+5”十强产业体系构建起实体经济发展主框架。先后召开企业家大会,设立“滨州企业日”,建成优秀企业旗帜荣誉广场,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氛围日趋浓厚。 滨州是科创之城。按照“产学研金城”五位一体理念和“一城两院八校”总体布局,规划37平方公里建设渤海科创城,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魏桥国科研究院“双核”建设不断提速;渤海科技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滨州分校、山东康养职业学院等八所高校建设提升工作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新格局逐步形成。 滨州是未来之城。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实施,滨州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教融合、体制机制创新等诸多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将充分发挥,必将聚集稳中有进、全面成势的更强动能。区域内济青高铁串联全国,京沪高铁二线、济滨高铁今年开工,环渤海高铁即将建设,滨州将成为贯穿南北中、联通环渤海的高铁枢纽城市,1小时到北京、3小时到上海、25分钟到济南的交通圈即将形成,“出门即出发”的便捷交通体系日趋完善。 人才是第一资源。目前,“富强滨州”建设正实现由“起势”到“成势”的跨越,产业结构在优化,发展后劲在增强,为各类人才来滨创新创业、施展才华搭建了舞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特别是2019年提出实施“万名大学生、千名硕博士进滨州”“双进”工程,全年引进本科以上大学生1.1万名,硕博士近1500名,首次实现人才流入流出基本平衡。2020年,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实施“百名高端专家、千名硕博士、万名大学生进滨州”工程,进一步为“富强滨州”建设集聚人才。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今年开展“硕博优选计划”,公开选聘硕博士到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选聘计划 (一)选聘数量 共69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80名,县(市、区)直事业单位489名;市属国有企业26名,县(市、区)国有企业95名。选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围绕“富强滨州”建设,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选聘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化学类、海洋科学类等“十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学科门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2.选聘类型及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最新USNews、QS、TIME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4.2020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符合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国有企业 参照事业单位资格条件执行,企业有其他规定的另行通知公告。 3.选聘程序 (一)事业单位 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9:00—4月10日17:00。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入“网上报名”专栏,点击相应报名入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4月10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事业单位选聘硕博士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如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盖章的,要作出说明(由本人手写,说明具体原因)并扫描(JPG格式)上传,如进入考察范围,要在考察前进行完善。报名人员未于4月10日17:00前上传《报名表》的,各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JPG格式);④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3月20日11:00—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3.面试评议。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面试评议。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具体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 4.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后及时提供),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学校(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5.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选聘资格。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国有企业 应聘国有企业的人员,按上述步骤报名,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国有企业选聘硕博士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各企业按规定,自行开展选聘工作。 4.相关待遇 (一)事业单位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合格的,可免除试用期。 2.根据所学专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聘任到管理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七级职员(正科级)、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担任八级职员(副科级)。 3.聘用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 4.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二)国有企业 1.首次在滨州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滨州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2000元生活、租房补助,连续发放3年;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 2.引进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 3.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5.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本年度内有效,用人单位不限引才次数。 2.集中组织的面试评议后,未完成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可提出申请,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遵循本人自愿、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实行双向选择。其中,根据用人单位申请和个人意愿,对博士优先调剂。对形成竞争的岗位,由相应单位再组织面试评议。 3.对特定专业或急需紧缺专业,可采取校园招聘、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4.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报名电话。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3—、。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李剑桥报道)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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