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满足在站时间超过21个月少于6年的博士后,经合作导师同意,可以申请出站。其中,在站时间多余21个月少于24个月的,须向研究所申请后,确实工作突出,批准后方能在系统中提交。 二、博士后出站基本流程 1.向合作导师提出出站申请,双方同意后,可以开始出站流程。申请者总结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出站报告(参考附件1); 2.确定出站答辩委员会评委及秘书,开展博士后出站答辩事宜,相关要求请查看《博士后答辩程序及文件》(附件2); 3.打印博士后出站报告两份,按照《关于博士后研究报告的说明》邮寄相关纸质材料。电子版报告发送邮件到; 4.若承担有博士后基金者须先登录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基金报告,待人力资源处审核。电子版本材料发送到邮件; 5.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网上完成出站申请。其中,出站后选择留所的或者到其他企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a)留所博士后或三元博士后,可以找研究所博士管理部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附件3)和《出站留所落户地址介绍信》(附件4); b)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须提供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此文件为出站6个月后,提交落户补充材料阶段提供,出站提交材料时可不提供合同,只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 c)如接收单位为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须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出站直接进二站人员须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说明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在站期间复原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提供以上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6.按照博管会要求上传所有材料提交后,提醒研究所进行出站网上审核; 7.待博管会完成出站申请审核后,按照《博士后出站材料档案袋》(附件5),组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交到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档案材料和答辩流程按照工作站要求进行,流动站不再负责相关材料和流程管理,只负责网上审核。 三、博士后出站落户基本流程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3.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者,还须符合博士后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相关规定,博士后须在接收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出站1年内在系统中上传接收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完税记录。出站6个月后,登录网站填报落户北京补充申请,提醒研究所网上审核,待博管会审核后,由研究所到博管会打印落户介绍信,等待研究所通知,领取落户介绍信。领取介绍信以后,请按照《博士后进出站落户办理流程》(附件7)办理落户手续; 4.京外落户人员,自出站之日起,须预约前往博士后服务窗口开具落户介绍信。 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落户基本流程按照工作站要求进行,流动站不再负责相关材料和流程管理,只负责网上审核。 联系人:张志琳 联系电话:010- 联系邮箱: 附件: 1.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书规则与范例.doc 2.博士后出站答辩程序及文件.rar 3.博士后同意接收证明.docx 4.出站留所落户地址介绍信.doc 5.博士后出站材料档案袋.docx 6.关于博士后研究报告的说明.doc 7.博士后进出站落户办理流程.docx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人力资源处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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