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6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HigherEducationWorldUniversity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World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5.申请人可自主联系天津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或相关院级单位,获得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正式推荐。 6.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天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7.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8.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0.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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