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申报要求和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等内容,我局起草了《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通过出台细化的《细则》,明确各人才工作部门职责,方便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申请相应补助补贴,为深入落实《意见》提供支撑,促进博士博士后向佛山聚集,提升我市竞争力。 二、《细则》依据 《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11条,对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的界定、待遇的申请、发放和监督管理予以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出台细则的目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申请所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规定了发放标准,第四至第五条规定了申办程序、组织实施和申报资料,第六条规定了现场办理的情形,第七条规定了资格复核的内容,第八至第九条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执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部门的事项。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细则》明确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及进站博士后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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