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户籍类事务办理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保卫处户籍科。 研究生户口借用: 1.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学生,本人持校园卡及100元押金到户籍科办理借用; 2.归还户口卡时退还100元押金; 3.原则上当天借当天还(如遇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归还者,主动和户籍科协商,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周); 4.户口卡不得代借。 研究生户口迁入: 1.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北京户籍的学生和录取类别为“委培”或“定向”的学生不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符合迁入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有意愿迁入的学生,最晚在入学当年的9月30日前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户籍科。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迁转,在学期间将不得再申请户口迁入。学生报到时,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迎新现场“户籍办理”接待处登记。 (1)户口迁移证; (2)录取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白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一张。 特别提示:户籍迁移证上的信息,迁入地址一栏一定要写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或首都师范大学;出生地和籍贯一定要具体到县或市。 2.参军退伍恢复户口。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 (1)海淀分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海淀区民政局军转办的户口介绍信; (3)退伍证复印件。 研究生户口迁出: 办理毕业学生户口迁出。应届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迁移地址。 (1)迁回原籍的学生持校园卡即可,迁往就业单位的学生凭三方协议和校园卡在户籍科登记; (2)领到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后,凭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3)出国留学毕业生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接收户口的,需提供《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贴一寸白底照片一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收户口的,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中文标明国家及学校名称)将户口迁回原籍; (4)肄业及退学的学生,需提供退学证明或肄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口注销: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由本人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 (1)入伍注销户口通知单;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需注明入伍部队的地址到省市及部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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