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生本人条件达到上海市标准的,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如果达不到落户条件,只能办理居住证的,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至生源所在地, 如果本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委托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管理该类毕业生档案 的,用人单位在与中心确认委托手续后,可以通知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中心。若用人单位不需要委托管理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 具体能否落户,请参照上海市最新版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打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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