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毕业的博士们都纷纷走向自己新的工作岗位,绝大多数的人还是选择去了高校当老师。其实现在高校引进博士的招聘待遇都不错,除了正常的事业编制外,还会给你一笔不菲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这也是很多博士心动的原因。 因此很多博士打算毕业后马上去新单位,领取承诺的几十万的安家费,这样就可以过上马上有钱的生活:幻想着拿着这笔钱可以去支付一套房子的首付,也可以买一辆心爱的轿车,或者作为人生的第一桶金,进行投资和创业…… 刚进入社会的博士们哪里知道,安家费这事远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到了新单位报道后,首先学校人事部门会告诉你,这两月没工资,要等省人社厅的手续走完并公示之后,你才可以算为我们学校的正式员工。由于都是刚入职,还没成正式老师,哪里敢提安家费的事,于是就老老实实在家过你毕业后的第一个暑假。 两个月后终于等到人社厅的公示后,成为了正式职工。这时可以名正言顺的去领安家费了吧?如果你这么想,那你又想错了。这时学校又会告诉你,学校的安家费不是一次性发放的,是10年发放期。例如你的安家费是20万,那么先发给你5万,剩下的15万按每年1万5给你发放,一共发10年。于是乎你就有种被坑的感觉,但是转念一想,发10年就10年吧,先把5万打在我卡上,让我先租个房也行。那你说明你还是太年轻,这时学校又会说这5万不是直接打给你银行卡里的钱,而是作为给你补助的形式打给你,但是要交20%的税(现在税点已调整),也就是扣除1万,只能到手4万块!这时候你才发现,当初招聘时许诺的安家费可差得太远了!学校这不是变着花样来欺负人吗? 其实博士毕业后,从大学走向社会的那一刻,并没有多么得到心里预期。我们比较单纯,善良,不了解这个社会运作的机制,已进入社会便已成为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用,没有人告诉你,你的安家费是税前还是税后的?是按照什么形式打给你的?所以等你真的入职以后,安家费的春秋大梦也就彻底的破了。 塔主在这里并没有指责用人单位的不好,而是说对于安家费这种人才引进的待遇,到底是应该一次性打到卡里,还是得扣除相应的个税?到底有没有左边法律右边依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的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从这个条款来看,是不应该交个税的。但实际上学校发给你的安家费,并不是政府补助性质的安家费。而是你个人额外的收入形式发放,所以要交20%的个税。学校会说我们又不是政府行政性质的单位,扣税也没办法呀,也是国家规定的。 因此。塔主建议博士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在招聘签合同前问清楚承诺的安家费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金额,同时以按照什么形式多长周期发放?我想只有做,你得到的安家费才能真正的安家!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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