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优秀毕业生来商工作,最高可享每月1000元人才生活津贴……7月3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政策的有关要求,体现对人才的重视和关心,鼓励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财政局印发了《商丘市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该津贴的发放对象为,新引进到商丘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双证”,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人员,不含中央和省驻商单位)。 商丘市人才生活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人。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引进到商丘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开始发放人才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委人才办统一集中申报,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并将名单反馈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硕士、博士研究生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人才生活补贴根据人才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年度发放。服务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享受人才生活补贴。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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