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是研究学位,为将学生培养成学者而设立的,要求学生获得学者具有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学科领域作出贡献,或者继续献身这一学科领域。然而在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却存在近乎零淘汰率的现象。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不再进行资格鉴定考试,在第一学年内写出论文开题报告,然后在论证会上通过选题意义、价值、研究范围,就可行性进行论证,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拟定论文完成计划,通过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再加上这期间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要发表数篇文章,这些都完成了就可授予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几乎没有被淘汰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我国在三年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般有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两个基本的考核制度,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在职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的主要精力仍然用于课程学习,而课程考试通常不能准确反映真实情况。例如复旦大学文科在职博士研究生课程修读情况,统计优良率高达95%以上,平均成绩在良偏下的不到4%,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课程考试失实、失真,或不客观。很多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的开题报告之前研究工作刚刚开始,没有太多的时间真正接触所确定题目的相应研究,其开题报告往往主要是讨论研究题目的相应研究。由于在职博士研究生所选课题相差很大,加上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不大可能发表研究论文,因此实际操作上仍然在奖励那些善于对付课程考试的应试生,这样的质量评估一般没有淘汰措施,对一些缺乏足够研究能力或者缺乏进取心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没有威慑力。中期考核与论文开题报告两者时间上非常接近,通常不到一个学期。而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周期较长,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很难判别其实质性的研究进展。在一些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己经基本上成为了一种虚设,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结果可有可无。甚至有一些学生没有参加中期考核就直接进入论文阶段。 有的高校要求在职博士研究生参加综合考试,即在在职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在预答辩之前,由相关学科组成的导师来共同考核。原则上只有通过综合考试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才有资格进行论文答辩。但实际执行很困难,因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己经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研究经费完成了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试想如果因为综合考试通不过,不准答辩,学位论文的成果又将如何处置?更何况不同的导师衡量的标准不一样,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该阶段也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准备一些基础理论的考试,考试成绩也难以反映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实际执行中,尚未发现因为综合考试不通过而丧失其答辩资格的情况。因此大多数学生对目前的考核措施很不重视,因为中期考核和综合考试优秀与否,对继续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并无举足轻重的影响。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对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门槛都有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比如,有高校要求: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理工科在职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两篇论文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工、EI的索引源刊物上。定量化的指标体系固然可以避免人为的主观偏差,便于教育管理,但也可能导致考核的片面性,好像仅仅从在职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文章数量上就能判断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高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这些不合理的规定,导致学生不能静下心来读书、扎扎实实搞科研,而是整日疲于奔命找关系发文章,完成这些硬指标,耗费了大量精力,最终导致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不扎实,无心开展系统的科学研究,因而写不出高质量的学位论文。 我国的中期考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过于轻松和简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出对学生培养的全程负责,这就导致了学生拿文凭的心要远远重于对学术的追求和对实践的重视。缺乏对在职博士研究生质量把关的机制,不仅涉及国家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而且还影响到国家的研究能力与学术水准的提升,以及与之相关的学术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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