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发放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同时,新区按博士研究生3600元/年、硕士研究生2400元/年的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 (一)办理范围 2018年4月12日以后首次来新区(不含青岛保税港区)就业,且符合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研究生。 (二)经办流程 1.研究生生活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份到区人社部门申报,与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同步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在新区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银行账号。 (三)咨询电话 0532-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18〕127号 实习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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