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4号)》予以公布,各位毕业生可参照附件办法(详见下文链接)提出落户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附件1: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pdf 我校非上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相关要点说明: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应符合附件办法所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材料说明按照附件1办法所列申请材料清单进行准备。【注意下文中加注的红色字体部分内容】 (一)、《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准备】 (二)、《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点击此处链接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1、已与上海单位签约并完成鉴证需要申请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方可办理此表格。2、“学习成绩评定”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本科生经所在院(系)的系主任或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原则由学院统一送校教务处盖章(和平楼120室张老师);研究生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原则由学院统一送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楼813)办理盖章。3、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4、“学校推荐意见”先由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再由学生本人至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 (三)、由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须有学院及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公章。】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已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盖章完毕的协议书粉色联。】 (五)、由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汇总表(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证书复印件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需携带原件查验】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证书复印件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需携带原件查验】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8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证书复印件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需携带原件查验】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需要办理专利公示证明的同学请按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1、学生在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并填写《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 2、将填写完整的《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带填写完整的《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专利证书加盖公章页的复印件两份(验原件),到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俱乐部102室)办理公示手续(公示起始日期以材料送交至就业中心日期为准); 4、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公示证明,学生凭《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学生留存联领取。公示证明须经带教导师签名确认后送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 三、申报材料递交 毕业生将办理完鉴证盖章手续的“个人申请表”及对应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相关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 五、受理审核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其他事项不再单独列出说明,以通知及附件办法为准。 六、学校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各学院开始受理时间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受理地点: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梅陇路130号大学生俱乐部102室)。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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