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吃了一天的瓜,亲眼看着这瓜越来越大。这个问题下的回答也是删了又恢复、改了又改。推荐看看这个回答了解事件发展过程。 在清华呆了六年,我是相信这种事情(真的想要人改名且不是开玩笑)确实可能发生,毕竟清华之大无奇不有,魔幻现实也不是第一次了。 但确实如一些回答所言,想要别人改名这件事并不在左边法律右边的调整范围,顶多顶多只能上升为道德问题——甚至单就邮件本身来看,或许真的只是傻。傻,有的人可能说是情商低,其实并不是。情商这个词被滥用了,能做出这种事,我觉得真的是“傻”,也就是智商欠费(所以我清怎么把他招进来的…)。 然而,如果有关的瓜是真的,这位同学后来还疑似反复骚扰了当事人。只能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情节严重也是可能违法的。至少至少,《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七条规定,恐吓、威胁他人或者恶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至于疑似恶意kill服务器上其他人的程序,如果没造成损失也就罢了,造成损失的话,《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允许,修改、移动、破坏、复制、下载他人计算机等设备中的文件或者其他信息的,依据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不过最大的瓜还是这位同学疑似利用实验室网络流量下载淫秽色情视频并保存在服务器磁盘上。如果只是老老实实下到自己的电脑里,其实也没啥,但这么堂而皇之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就有问题了。 首先呢,下载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行为,将别人服务器上的淫秽视频复制到自己的磁盘上,已经涉嫌违法(只是单纯下载自己观看一般不管而已)。如果数量还比较大,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此外,这些视频保存在了实验室服务器磁盘上,那么其他同学能不能访问文件内容甚至再次复制呢?如果能的话,有没有人确实观看甚至复制了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情节足够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实验室还有未成年人因其行为获取了这些视频,还可能从重处罚。 当然,动用刑法有点严重了,情节应该没严重到这个地步。然而,就算不说行政处罚,还有校规校纪呢。《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传看、制作、张贴、传播淫秽文章、书刊、图片、音像、网站等淫秽资料、媒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即使下载淫秽视频并保存在服务器上不算传播(假如其他人无法访问),其实还有兜底条款——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此外,假如这位同学是党员,还可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敲黑板,划重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平日里偷偷摸摸搞些小动作虽然不好,但只要低调做人踏实做事,一般也没人故意找麻烦。怕就怕自己膨胀了,现在这个信息时代,一旦被捅开来,可能谁都救不了。 P.S.其实为避免重名而改名也是有的,比如我的一位老师就改了,不过人家是自己改自己的… —————————— 本文收录于@王绎心的左边法律右边、法学类回答合集:左边法律右边也可以很简单,欢迎关注。 —————————— 我的左边公众号右边“雨心亭”:yxt2114 比知乎更有趣、更有干货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