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 上海一家政公司在网上发布 “清华-保姆阿姨35k管家”的帖子 引发大量关注 正当大家为 清华毕业生做保姆值不值得 争论得热火朝天时 6月1日,有媒体爆出了另一料: 求职简历上的照片 很可能不是求职者本人 而是浙江某高校大二学生 该照片应该是在 这位大学生原证件照的基础上 再ps(指“图像处理”,简称p图) 移植了别人的眼睛 6月1日下午 记者查某平台“佑杰家政”页面发现 “清华保姆阿姨管家”帖子已删除 该公司在主页发布的最新公告称↓ 那么问题来了! 1 如果这张照片是求职者本人上传的,是否构成欺诈?需负哪些责任? 2 如果是家政公司擅自用他人照片顶替,是否侵权?是否需承担责任? 律师解读 如果这张照片是求职者本人上传的,是否构成欺诈?需负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入职前应就其身份信息、学历信息、从业经历等情况如实说明。劳动者如提供了虚假信息,当然构成了对用人单位的欺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强表示,若求职者确实盗用了他人照片,则构成《民法典》第1019规定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证件照的权利人可要求该求职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利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因此受到了损失,也可要求求职者进行赔偿。 如果是家政公司擅自用他人照片顶替,是否侵权?是否需承担责任??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怡婷表示,只要没有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家政公司就是构成了侵害肖像权。 同样的,证件照的权利人可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等,如因此受到损失,也可要求进行赔偿。 类似的造假情况,之前社长就发布过一篇 ↓ 月薪9万员工离职后被查出学历造假, 公司起诉要求返还工资30万!法院判了 虚构、伪造各种信息, 对于劳动者来说无异于 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不论在生活中还是职场上, 诚实守信都是非常重要的行为准则! ①身份信息,不虚报年龄、不使用虚假身份入职,用虚假身份证入职是违法的行为; ②从业经历,尤其是一些投资银行、期货公司等对从业经验要求很高的行业,特别重视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并额外进行强调,劳动者必须就此进行真实详尽的说明; ③身体状况,尤其是特殊环境作业比如餐饮、井下作业等对劳动者的年龄、身体情况就有特殊的要求,劳动者应如实告知,这对于劳动者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④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书,在一些专业领域的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书是准入门槛。 工粉们对此有啥看法? 评论区留给大家啦~ 综合自上观新闻、澎湃新闻、新闻晨报等 本期编辑:茅轶婧 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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