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迁出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毕业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原户口所在地或者就(创)业地。毕业学生离校前十五日内,学校应当指定专人到户口登记机关为毕业学生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申请材料 (一)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申报迁出回原籍 1.学校公函,应包含学校指定办理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2.《集体户口簿》、学校指定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生申请迁出花名册,应包含每名学生的迁往地址和学生签字确认。 4.毕业生个人办理的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和《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申报迁出到就创业地 1.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3.就创业地在我省范围内按照户口迁移“一站式”规定办理。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出具《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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