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留在原籍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户口是否投靠配偶迁移,都是可以的; 2、在当事人的户口投靠迁移的前提下,本人的户口性质会成为“非农业户口”,不能再享受到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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