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义务教育科 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一、办理条件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3、《上海市学生成长手册》或学生成绩手册 三、办理程序 本市户籍学生持上述材料,在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集中登记审核、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学习。 办理地点: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后一周内 办理人员:杨老师 咨询电话:(招生办)*5520(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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