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不会被注销的,有的地方规定:原房主户口不迁走,新购房人的户口也不能迁入。有的地方则是原房主卖房后应将户口迁走,经派出所通知拒不迁移的,派出所可强制将户口迁至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果你不起新房,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市内的亲戚家里,或者是单位的集体户口上,有的地方也可以将户口迁到公租房上面。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公安户政部门。 上海市的规定: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若产权人或租赁人不入户的,由其书面指定入户人(指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及户主。 希望能够帮到你!户证通团队!如果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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