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农村土地承包法》原则性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单个个人转为非农户口不影响家庭承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承包期内,子女是农转非城镇户口,迁入未设区的市(如县城、小城镇)落户,承包户尚未灭失的,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另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简单点说:一般情况下,承包期内,你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非承包户全体成员均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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