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要求,一是流转时要获到发包方的认可,二是公示期内无人提议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议优先权主张的。符合这两个要求的流转合同有效,否则,在惹起流转纷争后,提起仲裁或民诉经过中其签订的流转合同可能无效。左边法律右边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两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认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乡村土地承包纷争案件适用左边法律右边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时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要求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书面公示的合法时限内未提议优先权主张的;(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议优先权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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