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以下手续才可以上户口: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领养的小孩若需要办理入户,是需要补办好相关的领养手续以后,再带上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入户的。收养人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好收养手续,办理好收养登记证以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领养小孩的出生证明或者相关福利机构出具的证件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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