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的时候,也会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的情形。因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买方的户口迁入工作。 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性的要求卖方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如此看来卖方拒绝迁出户口的话,在左边法律右边的层面上来将并没有有效的措施可以解决,也没有办法强迫卖方将户口迁出。这是否就意味着卖家可以“为所欲为了”呢?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如果买方由于特殊需求,如孩子读书等,需要迁入户口并占用名额。那么不可能会影响买家的积极性,造成房屋出售困难。另外,即便卖方口头承诺可以将户口迁走,买方也会要求在中增加相关条款。 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需要注意,购买的时候,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那么实际需要注意的也就不同。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二手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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