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选择公共落户的人群: (1)户口待定的; (2)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3)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4)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 (5)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公共落户在待遇上与其他人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规定的可落“公共户”。 也就是说:本市农业户口承租人和来沪人员承租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由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居住登记。 具体如何办理,应该联系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以上就是上海租赁房户口迁入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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