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动态增长机制。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义务兵,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根据我市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官,从其担任士官当年起算,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递增10%。二是建立健全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制度。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我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三是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保障政策制度,并积极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良好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费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各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各区级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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