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房子后,应要先办理,可以出具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这个是先决条件。房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且私有的,产权划分必须明确。 2.如果是市外人员迁入房产所在地,还需出具在房产所在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一般单位会为劳动者上缴),如果没有则需要补交一年,这个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打印缴纳流水单,可盖社保局的公章。 3.办理同意迁入证明。带上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原件被抵押则到银行复印且盖银行公章)、、发票、社保凭据、户口、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然后带着这个准许迁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开具同意迁入证明。 4.办理。带着步骤3办理好的同意迁入证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户口核发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开具证。(这个步骤在部分城市可以直接省略) 5.带着办理好的迁移证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相关证明,并备案。带着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正式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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