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本 市 户 籍 父母一方本市户籍子女 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随军子女 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军官证》和部队证明、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人才引进人员子女 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港、澳、台 《通行证》、侨办或台*明、监护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外籍儿童 《护照》、监护人本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外籍学费另收)、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华侨子女 《通行证》、监护人本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侨*明和本市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备注: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转学联系单》向杨浦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带好《学生成长手册》等材料经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统筹安排就读。 2、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1年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使用上海版教材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可按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3、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由办理机构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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