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张先生虽然没有在上海落户,但是来到上海在一家民企工作已经十五年了。他十分疑惑不解,为何自己的人事档案一直在老家却不能转至上海来保管呢? 一位刚在上海高校毕业的外地应届毕业生小王,也提出了类似的疑问:我在上海读了大学,并留沪刚在一家外企入职,为何我的档案还要转回户籍地呢? 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在上海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属于跨地区流动人员: 首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其次根据上海市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档案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2015】468号)规定:全面贯彻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区县属地化管理为基础,建立市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区(县)和街镇分级分类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体制。 由此按照户籍所在地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目前在上海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的档案管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在上海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其人事档案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九条、《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第十四条)。 (二)在外企、民企等工作、或为自由职业的人员,因所在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其人事档案由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根据沪人社力【2015】468号相关规定)。 (三)上述第二种情况中的人员如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则由各受理网点结合个人具体情况而调集其人事档案核实后予以保管,故也会有部分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 上面提到的张先生和小王,均属于第二种情况,他们的人事档案应由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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