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落户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随迁人员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随迁人员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办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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