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积分制户口迁入 2、纳税指标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科技人才户口迁入 5、流动人口连续居住满7年户口迁入 6、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7、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8、捐资公益事业户口迁入 9、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人员户口迁入 10、经商入户 11、录用国家公务员户口迁入 1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户口迁入 13、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 14、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15、投资入户 16、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17、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18、招工入户 19、优秀农民工及劳动模范户口迁入 20、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一、农民工积分制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手续的函》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核准的《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原件)及相关入户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 4、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6、随迁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的,须提交《出生医证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流动人口连续居住满7年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流动人口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7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4、所在务工单位证明; 5、配偶随迁的还要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子女随迁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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