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解决北仑区一线环卫工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一线环卫工人住房困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北仑区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仑房资〔2021〕9号)精神,凡符合条件的非北仑区户籍的一线环卫工人请于7月18日-7月29日通过浙里办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存在困难的可通过工作所在街道环卫站)。符合条件的北仑区户籍环卫工人可随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非北仑区户籍一线环卫工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一线环卫工作,申请时在岗且已连续从事环卫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所在单位签订连续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以上。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宁波市六区域内无房(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北仑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未居住在北仑区政府(企业)公租房、单位提供的环卫工人宿舍等保障性住房,且在北仑区房改档案中无房改记录。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下。 二、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每月租赁补贴金额,应当按相应的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计算保障面积乘以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确定。 (一)计算保障面积:1-2人户为36平方米,3人户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为60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工作所在街道确定: 1.新碶街道、小港街道、大碶街道每月每平方米12元; 2.柴桥街道、霞浦街道、戚家山街道每月每平方米10元; 3.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每月每平方米8元。 三、非北仑区户籍一线环卫工人申报流程 申请人可在7月18日-7月29日通过浙里办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存在困难的可通过工作所在街道环卫站进行线上申报,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承诺书等资料。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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