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有这么一个案子,2002年的时候,男方为了拆迁多分房屋面积,与一名甘肃的女的结婚,女方30岁,男方比女方大十几岁。 ? 后来分得一套80平米的房子。房子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而且是共同共有。 ? 结婚前几年感情尚可,后来男方去外地上班,一个月只能回去一次。那女的呢,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在路边摆摆摊,做点小生意什么的。因为聚少离多,双方经常吵架,夫妻感情也不如从前了,于是女方在结婚第九年的时候,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 ? ? 男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还是有感情的,希望女方给他一次改善夫妻感情的机会。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 又过了一年,女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开庭时,男方说只要女方不离婚,他愿意协助女方将户口迁到上海来。 ? 这里说明一下,上海有个政策,就是外地户籍和上海户籍结婚满十年,外地一方的户口可以迁到到上海来。 ? ? 后来女方有点犹豫,第二次法院还是没有判决离婚。 ? 日子就这么一天一天过去了。大概又过了一年,女方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男方离婚。 ? 庭审中男方说,不愿意离婚,因为毕竟男方已经50多岁了。希望与女方好好过日子,并且再次强调只要女方不离婚,愿意协助女方办理户口的迁入手续。而女方坚决要求离婚。 ? ? 第三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未完全破裂,还是没有判决离婚。 ? 又过了一年,女方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了,这次是女方第四次提出离婚诉讼了,法院认为,女方已多次提出离婚诉讼,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并对房产作了评估,评估价为360万。 ? ? 第四次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房屋的折价款180万。 ? 至此,历经四年的离婚诉讼划上了句号。 ? 本案中,女方多次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多次不判离的,并不是说,第二次再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就一定会判离的。 ? ? 如果你是女方的话,你愿意和男方和好,不离婚,把户口从甘肃迁到上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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