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成个人户口要携带迁移人的单位集体户口簿(必须有索引页、本人户口内页)、身份证;房产证明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迁移家庭成员的携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先征得原籍派出所的同意并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才能办理迁移。 二、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扩展资料: 迁移户口注意事项: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5、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6、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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