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结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离婚的跟随抚养权属方登记入户。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出生医学证明。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电话: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电话: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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