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之前回答别人的问题,应该会对你有用。你的母亲是个伟大的母亲,不会因为收养这个孩子而被处罚的。收养法里有一条,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这一条就注定,不会罚款的,关键是要有证据! --------------------------------- 首先,希望你先熟悉一下收养法! 收养法规定: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2、必须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法规定: 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的效力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左边法律右边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左边法律右边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现在,你应该要做的是: 1、收集你收养这个孩子,并养大的证据!要有证人证明,这再当时确实是个生父母无法确定的弃婴! 2、要找一个理由,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在民政部门给这个孩子上户口!你可以编一个故事也行(当我没说过) 3、去民政部门,补办户口,及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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