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落户小姨子嫁姐夫 姐姐办假离婚后仍与前夫共同生活妹妹此后起诉离婚获支持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为了能让妻子妹妹的孩子到北京落户并上学,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办理了假离婚手续,并与王女士的妹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王女士的妹妹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王女士的妹妹诉称,2013年3月20日,她与张先生登记结婚,自登记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夫妻感情,现起诉要求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辩称,他的妻子实际是王女士,王女士的妹妹想让孩子到北京上学,就让他帮忙。所以他才与妻子王女士假离婚,第二天就与王女士的妹妹登记结婚。但他与王女士的妹妹从未一起生活过,他一直与王女士共同居住。 但从2013年6月他们吵架之后,王女士就将孩子带到河北,他现要求王女士将孩子带回北京上学,否则就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妹妹为让其子户籍迁入北京,找王女士、张先生帮忙。为了符合北京市的户籍管理规定,张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此后与王女士的妹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并未一起生活,王女士妹妹的孩子户口也未迁入北京。 为迁孩子户口结婚违背婚姻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的妹妹与张先生为规避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达到为孩子迁移户籍的目的而登记结婚,并非以感情为基础,且双方登记结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这种婚姻关系若继续维持,有违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据了解,张先生一家真假婚姻最终未能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王女士妹妹的孩子户口最终未能落户北京,王女士的妹妹因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张先生也未能召唤回前妻王女士。法官表示,张先生与王女士之前的离婚是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张先生如想抚养孩子,只能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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