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领域,曾呼吁全面开放二胎、建议取消生育限制、全面开放生育政策。今年,她的建议之一就是聚焦“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3月4日中新网)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的单位还要求员工晚婚晚育,男的必须达到25周岁,女的必须达到24周岁才能结婚。因此,有的年轻人由于没有达到这个年龄,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未婚先孕。结果有了孩子之后不但受到处罚,而且孩子还不能上户口。 不管一个人是怎么来到世界上的,在当今,如果没有户口,那将寸步难行,难以上学、工作、出行、生活。孩子来到这个世上不是孩子决定的,是由他们的父母决定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让他们落户实际上是让孩子替父母代过。 不给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涉嫌剥夺非婚生育孩子的公民权和平等权,也违法国家的左边法律右边和法规。公安部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下发过《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超计划生育的小孩,应进行教育,但不能不予落户”;八十年代末又再次发文,要求各地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黄细花代表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希望这有关部门认真考虑这一建议,给这些非婚生育子女基本的尊严。这既是对过去一些地方在计生政策执行方面错误做法的纠偏,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回归和保护;既较好地保障了非婚生育子女作为国家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性化的优良措施,又可以体现我国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标志着我国法治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文/胡建兵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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