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考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考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考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9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符合此类的考生须具有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考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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