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上海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上海新生婴儿办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父母双方均为上海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上海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017~2018年上海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具体细节可以参考其他文章 新生儿上户口一直以来是都是人们倍受关注的一个话题,尤其是现在的新生妈妈的增多,该话题也属当下的热门话题了。就上海市而言,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许多类型,不通情况下所需要的证件也有些许差别,上海市与其他城市也有着大同小异的地方,下面就2017~2018年上海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来做个详细的总结吧。 首先最为重要的是新生儿出生登记申请材料了,婴儿的,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者现役军人身份证或者或者,最重要的是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及婴儿监护人的新生儿登记书面申请,其次是婴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生份证件和者居民户口簿,还有与新生儿的关系证明,再就是新生儿的产前检查与分娩记录或者亲子鉴定证明,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出生登记后就落户上海。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口时,只需婴儿父母或者监护人凭及婴儿父母结婚证或户口簿,向新生儿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外省市妇女嫁入上海,则需父母双方户口或者加盖章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的复印件,还有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即可。 近日许多个人和公司乱转账本站文章,任何网页转发我处信息必须注明链接,否则必追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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