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迁移办法关于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的规定 2016年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几种入户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已经施行。其中针对直系亲属投靠的规定如下: 《办法》规定: 1.夫妻投靠按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现役军人的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本市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3.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父母想登记城镇户口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 《办法》规定,夫妻投靠按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现役军人的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本市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其他规定: 购房落户 办法还规定,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他户口迁移 1、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推荐阅读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全文精要 重庆出台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附户口迁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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