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入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到了南京学校,16年毕业,学校把报到证的报道地点写在原籍那边。直到现在我的户口还没有落户。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户口还能落在南京吗?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5、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户口又不想迁回原籍的。可以办理档案挂靠、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户口转至正规人才咨询服务单位。 6、户口迁移程序:①毕业生凭就业证明到“招生就业办”开报到证(原则上有接收单位的开到单位,没有接受单位的或学生自主就业的户口应迁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 ②学院办公室处凭报到证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的地址要与报到证上的地址一致); ③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领取报到证,然后到学院办公室取回《户口迁移证》,凭两证到户口迁移证上的所在派出所落户。 7、注意事项: ①拿到两证后应妥善保管,及时落户,如有丢失自行办理。 ②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要在毕业规定时间内到各系部进行登记,学院办公室室在指定日期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取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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