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共人。 户别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沪常住人口为人,占比42.1%,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比,十年共增加人,增长16.7%。平均每年增加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6%。 城乡结构: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3]的人口为人,占89.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10.7%。 民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98.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人,增长7.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人,增长44.8%。 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1.8%;女性人口为人,占48.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19上升为107.33。 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9.8%;15-59岁人口为人,占66.8%;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3.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6.3%。 教育程度: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拓展资料: 上海市,简称沪,是中国的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华东地区,东隔东中国海与韩国济州岛、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上海市历史别名沪,申城、魔都,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下辖16个市辖区,政府驻地人民大道200号,著名景点有外滩、豫园、南京路、人民广场、静安寺、新天地、迪士尼乐园等。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父母双方均为社区公共户口的,所生婴儿应当随父亲或者母亲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 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出生登记。 学生集体户、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不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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