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公安部门获悉,《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味着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我市将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迁入条件限制,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户口随人走”的新格局。 对比以往落户政策,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较大变化。 一是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全面取消社保缴交年限、居住年限等各类条件限制,全面放开在我市所有城区、城镇的落户条件限制。即:凡在我市居住的公民以本人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落户地址分类登记。需迁入我市城区、城镇的人员,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入户,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同迁入。 二是租房也可落户。在我市租赁房屋的公民可申请在我市落户,主要分为两种落户方式:一是在租赁房屋的地址上落户,二是在该租赁房屋所属社区集体户上落户。 三是设立社区集体户口。对符合户口迁入但无落户地址的人员、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他迁移地址的人员、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由本人或户主申请,可将户口迁移至该户所属的社区集体户口。 四是省内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具有河南省内户籍的群众在跨省辖市(直管县)办理户口迁移时,户口迁移手续通过网上流转,不再开具纸质版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不需群众往返两地,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即可办理完户口迁入和迁出手续。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了全市所有城区、城镇落户限制,将以往分层限制的落户政策统一为全市同一标准。落户至我市城区和所辖县(市)城镇均无任何“门槛”限制,只要在我市居住且有落户意愿,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入户。 凡在我市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正常入学,享受平等受教育权;进城落户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已完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的,与原户籍群众享受同等的社会救助政策;进城落户群众已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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