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区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1年4月8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咨询、申请受理时间 本区将于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30日同步开展本市户籍第八批次、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街镇咨询、申请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三、准入条件 1、本市户籍家庭 2、非沪籍家庭 注: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房规范〔2020〕5号)等文件为准。 四、申请地 1、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2、非沪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五、特别提示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电话联系相应受理点预约办理咨询受理手续,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等工作,确保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有序开展。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上观号作者: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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