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及被投靠父母均未取得外国国籍,经天津市侨务办公室认定不具备华侨身份,被投靠父母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子女随父母回国后,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出具子女落户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的护照、《旅行证》; 3、子女国外出生证明及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件; 4、父母的《结婚证》(国外登记结婚的,须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或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进行翻译); 5、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6、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三、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证件样例 户口簿(样例) 身份证(样例) 结婚证(样例) 父母及出生子女护照(样例) 国外出生证明(样例) 出生证明翻译件(样例) 落户申请书(样例)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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