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的的标准: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扩展资料: 上海人次引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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