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高中学历考取的中级职称不得用于上海居住证积分);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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